訂房住宿事項

電話訂房

本民宿採電話訂房,可加line方便聯繫,來電訂房請您告知 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住宿日期(幾晚)、人數(小孩請清楚說明)、房型,並於兩日內以匯款方式預付房價三成訂金。 匯款完成後請務必來電通知匯款帳號末四碼、聯絡電話、姓名,待我們確認後,始完成訂房手續。訂房後兩日內本民宿未收到訂金,則不再保留並取消訂房,且不另行通知。

★現場未提供刷卡服務,餘款付清請使用現金或匯款轉帳。

注意事項

訂房專線

林小姐
037-822922
0932615151
訂房時間:08:00 到 21:00
注意事項

匯款帳號

竹南郵局 代碼700
帳號:0291238-0847493
戶名:林雅雯
注意事項

人數限制

(1)小孩身高超過110cm即佔床位(低於110cm,兩位算一個床位)。
(2)加床採預約制,非所有房型皆能加床,欲加床請先與業者聯絡及確認,加床為增加一床薄床墊。加床費為 1人1晚1000。
加床:含單人床墊 / 被 / 枕、盥洗用品
(3)如有超住情形而未告知,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並不退還訂金。
(4) 加被:房間已附棉被,如需額外加被,使用者付費,一條將酌收200元(數量有限,以現場情況為準)。

注意事項

續住

(1)續住房不更換床單、被套、枕套、毛巾、浴巾、腳踏墊,僅提供基礎整理(清理垃圾) ;若無告知,為保障客人隱私,不進入房間打擾;若需清理垃圾請於入住時告知。
(2)本民宿入住三天兩夜者不更換毛浴巾,入住三夜以上更換一次毛浴巾,若需另外更換須加收額外費用。(嚴禁攜帶本民宿物品(ex毛浴巾)外出,違者以竊盜論,切勿以身試法!)
(3) 於規定入住人數內,若需額外加棉織品或旅客造成難以清潔汙垢需額外送洗者,酌收清潔費:
被子 NT.200、枕頭 NT.100、保潔墊NT.100、床包 NT.50、被套 NT.50、腳踏墊 NT.50、大毛巾 NT.50、小毛巾 NT.30、床墊NT. 3000(請於中午12:00之前告知,超過時間將不提供服務。)
(4)續住可付費整理客房(包含更換床單、浴巾),每房每次清潔收費NT$1000,須於訂房時事先提出。

注意事項

訪客

非住宿的訪客請勿隨意帶進民宿內, 如未事先告知直接帶非住宿的訪客進民宿內,除了酌收訪客清潔費一人$300元,且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並不退還訂金,若有發現設施或物品損壞遺失依原價賠償。
注意事項

烤肉

未事先告知烤肉,先酌收清潔費一人$150元,且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並不退還訂金。
注意事項

進房退房

進房時間(check-in):下午 15:00~17:00
(如需提前來放行李,或超過17:00而未能抵達者,請提前主動來電告知,以替您留房,否則,將視同放棄住宿。訂金不予退還。)
退房時間(check-out):中午 11:00 以前。
逾時退房半小時加收300元,以此類推。

注意事項

謝絕寵物

因考量部分房客對動物毛過敏,本民宿暫不提供寵物入住, 如未事先告知而帶寵物來,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並不退還訂金。
注意事項

民宿廚房

非包棟者禁止使用民宿廚房,如未事先告知而擅自使用廚房,酌收廚房使用清潔費一人$100元,且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並不退還訂金。
注意事項
溫馨提示
(1)為維護住宿品質,全館室內禁止吸菸,若發現房內有吸菸行為,將收取清潔費600元及房間暫時無法賣出2天全額房費。
(2)嚴禁賭博、酗酒、吸毒、嗑藥、攜帶違禁藥品及危險物品,若發現即報警處理。
(3)晚間10:00過後,請勿大聲喧嘩,若經勸阻仍不聽,本民宿有權請房客退房,並不退還訂金。
(4)為使每位住宿客人享有寧靜的環境,請勿任意移動公共空間物品,本民宿禁打麻將及卡拉ok…。
(5)請勿於房內煮食
(6)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本館恕不負責。
(7)請愛惜民宿內所有非一次性物品,所有房內備品(非一次性物品)請勿自行攜出,如有損毀照價賠償。
(8)為響應環保愛護地球,由2023/07/01起客房內僅提供毛巾、洗髮精、沐浴精,而不提供拋棄式盥洗用具(例如:牙刷牙膏)。請貴賓自行攜帶,一起為永續環保盡一份心力。

  (1)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
  (2)如遇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、超大豪雨特報、天災、道路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亦可退還全額訂金,或順延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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