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房住宿事項
續住
(1)續住房不更換床單、被套、枕套、毛巾、浴巾、腳踏墊,僅提供基礎整理(清理垃圾) ;若無告知,為保障客人隱私,不進入房間打擾;若需清理垃圾請於入住時告知。
(2)本民宿入住三天兩夜者不更換毛浴巾,入住三夜以上更換一次毛浴巾,若需另外更換須加收額外費用。(嚴禁攜帶本民宿物品(ex毛浴巾)外出,違者以竊盜論,切勿以身試法!)
(3) 於規定入住人數內,若需額外加棉織品或旅客造成難以清潔汙垢需額外送洗者,酌收清潔費:
被子 NT.200、枕頭 NT.100、保潔墊NT.100、床包 NT.50、被套 NT.50、腳踏墊 NT.50、大毛巾 NT.50、小毛巾 NT.30、床墊NT. 3000(請於中午12:00之前告知,超過時間將不提供服務。)
(4)續住可付費整理客房(包含更換床單、浴巾),每房每次清潔收費NT$1000,須於訂房時事先提出。
(1)為維護住宿品質,全館室內禁止吸菸,若發現房內有吸菸行為,將收取清潔費600元及房間暫時無法賣出2天全額房費。
(2)嚴禁賭博、酗酒、吸毒、嗑藥、攜帶違禁藥品及危險物品,若發現即報警處理。
(3)晚間10:00過後,請勿大聲喧嘩,若經勸阻仍不聽,本民宿有權請房客退房,並不退還訂金。
(4)為使每位住宿客人享有寧靜的環境,請勿任意移動公共空間物品,本民宿禁打麻將及卡拉ok…。
(5)請勿於房內煮食
(6)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本館恕不負責。
(7)請愛惜民宿內所有非一次性物品,所有房內備品(非一次性物品)請勿自行攜出,如有損毀照價賠償。
(8)為響應環保愛護地球,由2023/07/01起客房內僅提供毛巾、洗髮精、沐浴精,而不提供拋棄式盥洗用具(例如:牙刷牙膏)。請貴賓自行攜帶,一起為永續環保盡一份心力。
(1)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(2)如遇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、超大豪雨特報、天災、道路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亦可退還全額訂金,或順延日期。